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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为稳定奶业生产基础,黑龙江省日前发布《关于稳定当前奶业生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2023年7—12月,实行生鲜乳收购补贴政策,总资金约1.5亿元。
建立监管会商机制。《意见》要求,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工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建立执行每月会商工作机制,围绕奶牛养殖、乳品加工和市场购销等环节开展调度、指导和执法监管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负责了解掌握区域内奶牛养殖生产、生鲜乳生产成本和购销价格情况,指导养殖场应用节本增效技术。工信部门要负责指导企业做好生产加工,围绕市场开发适销对路的差异化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
完善生鲜乳价格协商监管机制。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发改委参照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和乳企计价体系,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团体标准生乳》特级、一级、二级标准,建立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三级计价标准,联合组织省奶业协会、乳企和养殖场户共同制定季度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维护公平合理的生鲜乳购销秩序。黑龙江省奶业协会负责组织乳制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场户按照《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签订长期稳定的购销合同,推行合同审核备案制和第三方见证制,监督生鲜乳收购价格执行情况。
完善风险监测处置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强化奶业生产动态监测。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每半月调度各地奶业生产情况,指导市(地)、县(市、区)制定有针对性解决措施,帮助养殖场户与乳企对接,解决生鲜乳销售难题,杜绝乳企以不正当理由变相限收拒收鲜奶、拒签合同现象。
建立应急应对机制。当地政府结合当前奶业生产实际,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细化应对措施及时处置各类突发情况,防范乳企限收拒收生鲜乳、养殖场非正常淘汰奶牛及亏损倒闭等极端情况发生。
落实全省现有奶牛养殖、乳制品加工、金融服务和商业综合四大类17项奶业扶持政策。各部门按月调度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根据当前奶业生产形势,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保住原有收购渠道,扩大收购量,积极稳定生鲜乳购销秩序,支持落实省级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不拒收、限收生鲜乳,保证及时签订购销合同的乳企享受补贴政策。2023年7月至12月,实行生鲜乳收购补贴政策,按照乳企收购省内生鲜乳总量,每吨给予不超过100元补贴,总资金约1.2亿元,省级和市县级各承担50%。实行生鲜乳收购增量补贴政策,按照乳企年度收购省内生鲜乳增量,每吨给予不超过200元补贴,总资金约0.3亿元,省级和市县级各承担50%。、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大数据+奶牛养殖”和奶畜活体抵押、养殖场抵押、大型机械设备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创新,为奶牛养殖场户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龙江)
《中国食品报》(2023年07月11日04版)